“拒执”被告人当上义务宣传员,从“反面镜”透出“正能量”-ku娱乐

“拒执”被告人当上义务宣传员,从“反面镜”透出“正能量”
2022/08/12 17:06:00 编辑:林璐茗 点击量:13440

“我非常后悔,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我想奉劝大家,欠钱总是要还的,不要心怀侥幸,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812日上午,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在全市各社区“共享法庭”同步直播,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担任“义务宣传员”,透过镜头现身说法,传递诚实守信“正能量”。韩某某因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将名下房产以70万元价格转让给其儿子,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实际未发生交易,企图借此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为进一步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社会环境,龙港法院创新建立了“义务宣传员”制度,通过引导案件被告人义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以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发挥被告人在宣传教育中特殊作用。据了解,韩某某是龙港法院第一名“义务宣传员”。

同时,为激励被告人,担任“义务宣传员”将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和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担任期限一般包括整个缓刑考验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义务参加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除了‘义务宣传员’外,韩某某‘拒执’犯罪案另一亮点是从810日立案到12日开庭审理完毕,我院仅用了3天。”龙港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新同介绍。前不久,龙港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依法快速打击拒执犯罪的会议纪要》,创新建立了案件“快办”机制,规定“拒执”犯罪案件侦办、审查起诉、一审审判期限原则上各不超过7日,同时对涉拒不腾空房屋、责令交付财物等三类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拒执”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模式,即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第一审审限各不超过3个工作日,切实做到精准、高效惩戒“拒执”犯罪。

庭审后,龙港市召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0年以来市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成果并发布典型案例。据悉,2020年以来,龙港法院累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侦查2426人,受理自诉案件36人,追究刑事责任1111人,促成12起案件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合计132万元反映裁判文书履行情况的实际执行率、自动履行率两项核心指标,2022年上半年分别为73.21%55.56%,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温州法院第一。


(浙江之声记者李晓华、通讯员龚国新报道)


分享
ku娱乐的友情链接: | | |
 浙江之声频道ku娱乐的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ku娱乐 copyright 2011
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提供ku娱乐的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