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7月19日讯(通讯员蔡芹茜)“稽查局的同志及时为我们公司办理了失信信息提前停止公布,给我们提供了一次改过自新、重振旗鼓的机会,对我们而言,简直是雪中送炭。现在我们已经不是失信企业了,今后出去办事谈业务也能挺直腰板了!”台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女士如是说。
2021年3月,叶女士的公司因发票违法被税务稽查部门认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67万元,并对其处以4.6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0月,因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三)项标准,该公司被纳入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并对外公布。
“企业被纳入‘黑名单’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快就显现了出来,发票领用受限、银行信贷被卡、客户流失……加上疫情影响,重重打击让我们喘不过气来,公司经营举步维艰。我们也想早点从‘黑名单’上下来,但咨询了稽查局的工作人员才知道政策不允许。因为我公司的这个案件被定性为骗税,即使所涉税款金额很小,我们也及时缴清了所有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但是不属于只录入不公布的范围,我们还是要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并对外公布。而且按照规定,我们只有在录入三年后才可以从系统内被撤出,我们是主做出口的公司,哪里能经受得住三年的联合惩戒啊!”回忆起当时的艰难场景,叶女士仍觉十分后怕。
今年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失信信息公布期间,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失信主体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今年4月,在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第一时间,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就联系上了叶女士,向她详细讲解了政策规定及申请提前停止公布所需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叶女士公司的情况符合条件,目前,公司的失信信息已停止对外公布。事后,叶女士感叹道:“万幸今年出台了新的政策,从3年缩短为6个月,真的给我们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也很感谢稽查局的同志,告知了我们这么个好政策,还手把手教我们怎么提出申请,让我们第一时间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福利。现在我们公司已经从‘黑名单’上撤下来了,感谢税务部门的高效服务,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税务执法有‘力度’,但更有‘温度’。今后,我们一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