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还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杜绝。”湖州市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魏巍说。
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递铺中队执法队员在递铺街道阳光大道巡查时,发现一座6米高的伸缩梯架被设在马路边的路灯杆上,一名男子正踩在梯子上安装东西。起初,队员们以为是维修人员在做路灯维护,凑近一看,才发现该男子正在安装一枚太阳能监控摄像头,于是立即劝其停止。经询问,当事人张某表示,他是附近一处工地的基建部负责人,为了方便管理在建项目的材料运输、建筑垃圾清运等实时情况,就自行打算在附近安装几个太阳能监控器。当执法队员要求其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时,张某表示自己并没有:“我是自己突然想到了这个方法,并不知道还要审批。”于是,执法队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由于张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之行为;执法队员要求张某立即整改,目前张某已将现场全部整改到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市容秩序和城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