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宏亮)2021年1月29日上午,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长兴县和平镇s306省道北侧葡萄园内,发现葡萄园内有随意弃留的废农膜,现场勘验调查发现葡萄园内废农膜是果农王某某弃留的,王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的违法行为,故对其发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1年1月30上午,和平中队执法队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进行改正,遂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对现场进行取证,予以立案查处。此案例为长兴县首例对个人随意倾倒或弃留废农膜进行行政
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不仅破坏自然环境,影响农村环境卫生,更是对土壤结构的破坏,损伤土壤肥料,造成作物减产。“这次是我局第一次对该行为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执法力度,从根本上防治田间“白色污染”,在此也希望各大农户能够引起重视。”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中队中队长姚汉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