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12月15日讯(通讯员:蔡丽珍)近日,在湖州市德清县,一名男子为泄私愤竟捏造事实诽谤交警,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警方行政拘留2日。
12月10日,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洛舍交警中队在辖区洛舍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当晚18时,司机沈女士驾驶车辆经过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机动车,将按规定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沈女士致电其丈夫梅某,告知其情况。然而,梅某为逃避处罚,动起了歪念。他想到今年10月份,自己因无证驾驶被拘留,因此得到了洛舍交警中队中队长张警官的号码,于是梅某打电话给张警官,电话中,梅某表示自己因有前科被吊销驾驶证,其妻子是家中唯一有驾驶证的,如果被处罚了会给出行带去不便,想求情减免处罚。张警官向梅某说明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并拒绝了其无理要求。
当晚,梅某因处罚心生不满,为泄私愤,他在新浪微博上发文,故意捏造张警官曾私受其十条花利群,六条黄金叶,两箱五粮液的不实事实,并用不堪字眼辱骂。该信息立即引起德清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于12月11日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梅某捏造事实诽谤张警官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2日。
事后,办案民警对梅某进行了教育批评,梅某十分后悔因为自己一时冲动,让这件无中生有的事情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已主动删除微博平台信息并表示会好好反省。
警方在此提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会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绝对不会存在请托或走关系就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另外,公民应当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真正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帖、文明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图一时之快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都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