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发布-ku娱乐

全国首个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2020/11/20 16:48:00 编辑:‬ 吴洋 点击量:10331

浙江之声11月20日讯(记者叶树刚,通讯员:施芳、何凡)11月20日,全国首个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在湖州长兴县发布。《规范》以标准化赋能、全流程赋能、监管赋能为目标,为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管工作提供标准指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引入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监管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长兴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葛铭松介绍说,此次发布《规范》是长兴县财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意见》的一项积极有益的探索,是一种工作举措的创新,体现在工作合力的形成、绩效评价体系的规范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引入了人大、审计、纪监委和发改局协同工作机制,和对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进行了标准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长兴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徐培华谈到人大按照中央、省、市、县委要求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积极推动绩效监督工作标准规范的制定,使资金使用绩效更加规范有效。

    引入人大、审计、纪监委、发改局协同工作,使得部门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发挥监督工作,“人大、审计、发改局可以对项目使用的部门提出意见,如果绩效运用过程中发现使用部门违规违纪的,可以转交纪监委,对使用部门来说,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制定确立、使用过程、效果运用等多方面都在被监管范围中,增强了整个体系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长兴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葛铭松说,除了对资金使用部门进行再监督,对财政部门也是一个再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目前,对财政预算绩效的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同市县不同事务所使用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都不一样,对各个工作板块赋分权重的差异会导致结果差异。《规范》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权重进行了规范化,确保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不会因赋分权重而出现过大差异,使整个评价标准更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这份《规范》事关每一个长兴市民的切身利益。”长兴财政监督局局长盛俐彬说,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有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于民生支出。今年前十月,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2亿元,其中民生支出53.3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9%。通过对项目预算绩效的全周期监管,能够更好地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对一些事后评估资金使用效果不好的项目,第二年就可以进行预算压缩甚至砍掉项目,把资金用到更多提升群众幸福感、体验感的项目中,“群众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钱用到哪里、有什么效果。”

    事实上,财政预算的使用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财政预算绩效监管工作主观性较强,而此前,全省乃至全国对预算绩效的监督和管理没有整套的规范性体系,各职能部门就预算绩效的监管各个流程分别发布了很多文件,但是由于绩效评价指标不统一、侧重点各异,导致评分标准不统一,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就减弱了。“我们按照长兴县域实际情况把整个绩效流程全部梳理了一遍,借助人大、审计、发改、纪监委等部门的合力,对三类(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乡镇整体绩效评价和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规范,在县域范围来说,对任何项目、任何部门、任何乡镇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葛铭松说,这份《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借鉴意义,整个流程规范之后,各阶段、各部门的工作内容清晰可见,各方职责、奖惩举措都有据可循。“在长兴可以用,也可以供其他任何地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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