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赴沪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十条新政”,创新首推“人才官”-ku娱乐

杭州余杭赴沪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十条新政”,创新首推“人才官”
2020/10/31 21:35:00 编辑:谢一舒 点击量:14244

(浙江之声10月31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高晓玲)10月30日下午,“余您携手 杭向未来”余杭(上海)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合作恳谈会暨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新政发布会在上海举行。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朱红丹出席恳谈会。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重点产业平台,以及部分区内企业、上海人力资源机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恳谈会上,朱红丹向参会企业代表介绍了余杭“十个好”:文化底蕴好、创新活力好、区位优势好、发展态势好、自然生态好、营商环境好、干部队伍好、人才集聚好、市场前景好、扶持政策好,并向与会的人力资源企业家们发出诚挚邀请,欢迎各位来余杭共谋发展。

 

余杭区此次正式发布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新政”,其中首次提出“人才官”理念:在人才服务领域发挥显著作用的“人才官”,除可获得引才奖励外,还能在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时给予优先认定。

缘何出台新政?

近年来,余杭区始终坚持以打造长三角国际化高端“人才特区”为主要目标,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目前,余杭区人才工作已连续11年领跑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总量和增量持续位列浙江省区、县(市)首位。

随着余杭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产业平台对各行各业人才的数量和层次表现出越来越多元化的需求,进而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需求越来越迫切,也为人力资本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为进一步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推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余杭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十条新政”,从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三个维度出发,给予大力支持。新政内容涵盖服务机构的进驻、各类奖励资金的扶持、行业人才引进培育等十个方面。 

发布会上,区人力社保局、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临平新城等单位,重点介绍了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和载体,阿里巴巴、中电海康、老板电器等区内重点企业代表发布了人力资源需求。与会的杰特思哲咨询(上海)、任仕达(中国)、万宝盛华(中国)等上海方面人力资源企业代表负责人,在恳谈交流阶段充分认可余杭的发展成绩,看好余杭人力资源产业的未来前景,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到余杭开拓市场,实现事业新跨越、新发展。

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新政

01  热忱欢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余杭

支持园区建设运营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吸引新业态、高成长性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根据产业园运营绩效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运营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创建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提高场地租金优惠

经评审入驻产业园的机构,可按“先交后返”和“三免两减半”的原则申请租金补助。每年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审定后,补贴金额可予以突破。

鼓励服务机构引进

鼓励个人和单位为我区招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的个人或单位,入驻一年后视业务量和贡献度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2  真诚希望入驻余杭的机构留下来 

加强财政贡献奖励

从区外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从入驻产业园及拓展区域起三年内,按其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深度助力政企合作

支持政府部门按照购买服务的规定采购区内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将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我区中介服务机构库,鼓励区内企业购买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每年度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服务券补助。对参与重大战略并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等,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加大中介引才奖励

对从区外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或个人每年最高奖励120万元。

03  我负责阳光雨露  你负责茁壮成长

助推服务质量提升

对首次上榜《财富》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近三年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经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评审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强化行业人才引培

高校毕业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可给予最高8万元的生活安家(租房)补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条件限制,认定为区级e类及以上人才,按规定享受住房、子女就学等政策。组织行业领军人才到国(境)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每年在余商学堂中安排一定培训名额面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辖区企业交流力度。

探索建立“人才官”建立

支持在大企业、大集团和重点国家高新企业设立政企联席人才官,在特色小镇、国家级园区等地设立共享人才官,并适当给予工作津贴,对每类人才官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出不超过10名在人才服务领域发挥显著作用的“人才官”,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奖励,“人才官”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认定。

营造浓厚服务氛围

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优评先活动,按照业绩和对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贡献度,每次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各类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条新政”具体内容以最终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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