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于2020年6月30日起贯彻实施。
浙江是建筑业大省,建筑业是传统支柱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全省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产业、文明建设的窗口性行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4万亿元,居全国第二;建筑业增加值3779.6亿元,占全省gdp的6.1%;入库税收604.7亿元,占全省5.3%,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全省共有1万5千多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620万人,占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11.4%,在稳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法要缴纳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缴纳方式包括现金和工程保函两种。其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在投标环节向招标人缴纳,最高不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向建设单位缴纳,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缴纳,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设区市区域统筹制度,由建筑业企业在承接业务后向当地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家。据统计,2019年度全省仅房建市政工程(企业)缴纳以上四类保证金565.9亿元,其中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440.1亿元,占比为78%,挤占了企业大量流动现金。
近年来,浙江省一直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通过减负担降成本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其中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降低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比例,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10%降至5%,工程质量保证金由5%降至2.5%;2019年,省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开展承诺制审批服务、严禁违规设置准入条件、建立省市县服务企业三级联动机制等十项扶持举措。
针对建筑业企业经常反映的工程价款结算难、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比例偏低、企业自主选择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浙江省建设厅近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将大大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盘活企业现金流。据初步测算,仅保证金改革政策落地,算上乘数效应,房建市政领域预计到今年年底可释放现金上千亿元。
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工程保函替代以及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两个方面。
6月30日后,浙江招标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其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推行工程保函,同时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原先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此外,浙江将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以解决保证金缴纳额度偏高和资金沉淀的问题。具体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降至5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降至2%;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降至1.5%等。(浙江之声记者吴迪,通讯员李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