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5月20日讯(通讯员严哲)“您好,我们是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就您涉嫌在道路上乱排污水要求您立即对路面进行清洗,同时,请带上您本人相关有效证件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案室接受询问”。近日,湖州市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雉城中队执法人员接投诉,长兴县雉城街道长海路存在一起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水现象。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刘某将店铺内已用过的厨具进行清洗,而其产生的混有洗洁剂以及油污的污水直接排放在了门前的城市道路上。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雉城中队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废水的,对当事人刘某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该起案件为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首起在道路上排放污水案,旨在提醒长兴县的各商家以及市民,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将被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雉城中队执法人员介绍,这样的“小微”违法行为,也将是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雉城中队下一阶段的管理重点,通过“小微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常态抓“小”,长效治“微”,以实招办实事,助力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