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10月24日讯(记者王娴报道)《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今天在杭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11月1号将正式施行。结合浙江实际,《条例》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组织需配合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到景区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执行公务、对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或跨教区主持宗教活动未按规定备案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等将进行行政处罚等,着力解决我省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可操作性,既体现浙江特色,也注重制度创新。
李卫宁强调,要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实施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认真领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条例的修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更有力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宗教事务工作体系,完善各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提高宗教事务工作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李卫宁要求,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支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条例,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关注条例实施情况,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省民宗委和有关方面要抓紧修改配套性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毅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绍平、陈清玲,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新国,以及省级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部分设区市民宗局有关负责人及宗教界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