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首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ku娱乐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首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8/29 13:52:30 编辑:‬ 吴洋 点击量:14698

浙江之声8月29日讯(记者汪婷  通讯员杭互法)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某、刘某网上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三无”减肥胶囊一案,本案是全国首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男子李某在家中通过网站多次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后与妻子刘某一同将所购胶囊自行灌装并加贴标签,以“纯中药七天瘦减肥胶囊”等产品名在网上向消费者加价出售,销售额共计61040元。经鉴定,涉案胶囊中所含的西布曲明、酚酞都是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有害成分。

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今年3月依法对两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赔偿销售额10倍的赔偿金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提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酚酞存在的危害。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雅俊说一般民事案件是由受害者提起诉讼,但该案因受害者分布在全国各地无法进行查证,若仅有少数受害者起诉,标的较小,起不到震慑商家的作用。

“公益诉讼它是可以对整个商家的销售行为来进行规制,它可以总的金额对社会的危害性可以进行整体的判断,所以我们觉得这个案件进行公益诉讼是合适的,而且也是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这类案件。”王雅俊说。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肖芄说,在处理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中,如何界定互联网公益诉讼范围,明晰起诉人诉讼资格,确立被告责任承担方式,进而建立起公益诉讼中对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系意义重大。
肖芄说:“在互联网领域,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它的主体无法确定,无法特定化,这些消费者没有去提起诉讼,使得违法者无法得到有效的纠正,那么就会使得以后的一些违法经营者它有恃无恐,通过这样一种惩罚性赔偿方式,希望的就是有一种震慑、预防的效果。”

庭审中,被告李某、刘某表示对事实没有异议,但两人认为,通过互联网向现已无法核实身份的消费者销售胶囊的金额,须由法院根据具体的销售情况作审核确定,应将丢弃、遗失、赠送、退货的胶囊及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胶囊从销售金额中予以扣减;另外,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两人侵权行为的主客观状况、对社会公益造成的影响程度,特别是两人贫困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尚需接受严厉刑事处罚制裁等因素,希望法庭酌情考虑在销售金额3倍或3倍以下进行赔偿。

本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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