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6月6日讯(记者沈泽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实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两级审批;省教育厅原则上不予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项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也不得举办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
原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项目一律取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相脱钩原则,学科竞赛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或门槛条件。重新核准工作须在今年8月20号前完成。自2018年9月1号始,未经教育部重新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面向浙江省中小学生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停止,任何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进入浙江省范围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全国性竞赛活动;未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停止,各类跨省组织的竞赛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浙江省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面向浙江省范围中小学生组织全省性的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通知,必须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他任何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均不得向中小学校直接行文或发放各类竞赛通知。
省教育厅开通专线受理中小学课外负担(竞赛)举报,本《意见》自2018年7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