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11月2日讯(通讯员:李震)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夹浦所查处一起理发店停业不公告消费者预付卡余额,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案件。这是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实施以来,长兴县查处的首例美容美发业预付式消费违法案件。
夹浦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长兴某璨理发店消费者投诉时,发现原来办理预付卡的该店原经营者已经停止经营,并将店面转让给了新老板陈某。投诉人在新老板店里使用预付卡消费要求退还余额时,遭到新老板陈某拒绝。投诉人想要找上一任老板主张权利时,却无法找到任何关于上一任老板的信息。针对该情况,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最终确认了长兴某璨理发店的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原经营者)处以1万元的罚款。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发放预付卡,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的发卡主体作了特别规定,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在发卡时,让消费者充值时,其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同时要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标注企业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ku娱乐的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及身份证明、住址和ku娱乐的联系方式。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针对理发店营业执照的注销、新办过程中,建议要求新旧经营者提供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预付卡余额处理情况书等内容。明确预付卡余额承接责任,规范预付卡市场有序发展,勿让“预付卡”变成“失信卡”。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经营者发放预付卡店内充值前,一定要仔细查看该店是否有营业执照,了解该店的基本情况与ku娱乐的联系方式,充值后查看收款人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保留相关合同与充值凭证。遇到新店经营者以旧卡为由,要求继续充值或者减少优惠时,可以拒绝并及时投诉,不要为了贪图优惠而大额充值,若确有需求,也要少充勤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