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何超)为严厉打击辖区消防违法行为,着力消除辖区内火灾隐患,维持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城南街道某足浴店处以1.5万元罚款的处罚。
前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南街道某足浴店配备了30具灭火器,其中25具存在过期失效的情况。针对此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 1.5万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